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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招标条件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满庄镇新庄村棚户区7-14#楼及附属工程钢筋采购项目已由泰岱发改字[2015]049号文批准建设,招标人为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2.1 工程名称:满庄镇新庄村棚户区7-14#楼及附属工程钢筋采购项目 2.2项目编号:FC-2017-10-01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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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投标人资格要求 3.1投标人应具备:相应的生产、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(由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)、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;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3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4.投标报名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,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,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,到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: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授权人身份证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(由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)以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; 第一、二、三标段:若为生产厂家,则需携带营业执照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、检测报告;若为代理商,除携带代理商营业执照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外,还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(副本)、检测报告复印件;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5. 招标文件的获取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5.1时间:自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,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,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(北京时间,节假日除外,下同); 第一、二、三标段:若为生产厂家,则需携带营业执照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、检测报告;若为代理商,除携带代理商营业执照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外,还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(副本)、检测报告复印件; 5.4售价:每套人民币300元整,售后不退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6.投标文件的递交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6.1递交时间:2017年9月19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;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7.发布公告的媒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、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8.联系方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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